7 名詞及名詞的分類 11/03/2011
一. 概述
名詞是人, 物, 事物, 及地方的名稱. 名詞在句子中的主語位, 一般稱為 “主格" , 我覺得稱為 “主位” (nominative case) 比較恰當, 因它位於句子的主語位置 (請參看張沛霖先生譯 “漢譯開明英文文法” 第7章第20節, 第148頁) 若是在用 “be”動詞的句子中, 它或位於句尾作主語的補足及主語的同位語 . 名詞在句子的賓位, 作句子動詞作用的接受者, 故稱之為 “賓位”(objective case), 有時也作賓語的補足語. 還有, 名詞的詞形變化, 加 " 's " 用以說明是“自身擁有的”及說明與其他單詞的關係, 稱之為 “領位" (possessive case). 以說明名詞的所在位置及與其他詞的關係者, 稱之為名詞的位(the case of noun). 為了分別名詞表示人, 物, 及事物的多寡, 稱之為名詞的數 (the number of noun). 還有名詞的類別 (kinds of noun), 名詞的性 (the gender of noun) 等等用以分別說明名詞的性質及作用.
二. 名詞的類別
1. 可數名詞: 有單數, 複數的不同. 包括普通名詞和集合名詞等.
1.) 普通名詞 : 表示人、動植物、事物、地方或時間所具有的名稱.
A. 單數名詞 : 使用時一定要加冠詞, 如, a, an , the.
例如, a boy, an hour.
例如, a boy, an hour.
B. 複數名詞 : 使用時不加冠詞.
2.) 集合名詞 : 同種類的人或動物等的集合體的名稱叫做集合名詞.
例如: family家族, people國民 , committee委員會
集合名詞的特點 :
把集合名詞視為一整體, 則其用法和普通名詞的用法完全相同.
集合名詞; 如用以指集合體的構成分子, 以單數形作複數.
集合名詞; 如用以指集合體的構成分子, 以單數形作複數.
2. 不可數名詞 : 包括專有名詞, 物質名詞, 及抽象名詞等.
1.) 專有名詞 : 一個人, 物或地專有的名稱叫做專有名詞.
例如, 人名: John, Mary, 地名 : 台北, Kaohsiung, 北京Beijing, 國名, 星期名, 節日名.
專有名詞的特點 :
A. 第一個字母要大寫(capitalize).
B. 不加冠詞.
C. 通常無複數. 若要表示數量, 須在物質名詞前另加計量的名詞.
例如 , water, gold, air 等等.
3). 抽象名詞:性質, 狀態, 動作, 概念等名詞. 如, worth, health等.
抽象名詞的特點 :
A. 為不可數的名詞, 没有複數, 不加冠詞.
B. 抽象(少量)如用以指特定事物, 則需加定冠詞 “the”.
C. 抽象名詞的形成 : 形容詞轉換成抽象名詞 ; 在某些
B. 抽象(少量)如用以指特定事物, 則需加定冠詞 “the”.
C. 抽象名詞的形成 : 形容詞轉換成抽象名詞 ; 在某些
形容詞的詞尾加 -ness, -ity, -ty
例如:
good (善的) -> goodness (善)
good (善的) -> goodness (善)
cruel (殘忍的) -> cruelty (殘忍)
generous(慷慨的) -> generosity (慷慨)
作業七: 在句中有底下劃線的名詞, 試指出其屬於那一類名詞 :
1. John is an English boy.
2. Gold is heavy.
3. Give me some foods.
4. Health is worth.
5. Diligenc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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