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英文造句(九) The Great Sin - Pride 大罪 – 驕傲 12/16/2016
我們慈悲的天父, 謝謝祢垂聽孩子的禱告, 赦免我驕傲的罪. 主啊, 求祢使我不要搶走祢的榮耀, 凡我能做的都是祢的恩典. 因為祢是大有憐憫的上帝, 没有祢我什麼都不能做, 應歸一切榮耀給樂意施恩的主耶穌基督. 主啊, 謝謝祢. 奉主耶穌的聖名祈禱. 阿門.
Pride is the great sin
in Christian morals. That is why Jesus Christ disciplined His disciples with
“Humility”. According to Jesus' teaching, He said the essential vice, the
utmost evil, is Pride. Not chastity, anger, greed, drunkenness, and all that,
are mere flea bites in comparison: it was through Pride that the angel became
the devil:
Pride leads to every other vice: it is the complete
anti-God state of mind.
I was the example; upon God's mercy and kindness, Spirit
gave me a new birth.
骄傲在基督信仰的德行中是大罪. 這也就是為什麼耶穌常常在訓戒門徒時, 一再提到要 “谦卑” 的原因.
根据耶穌基督的教導, 骄傲为罪大恶極. 不贞, 怒气,
贪婪和醉酒等等和骄傲相比, 根本算不得什么. 天使就是因为骄傲才变成魔鬼:
骄傲带来诸般的恶, 骄傲是人心对上帝的澈底背叛.
從前我就是這樣的人, 是上帝的慈悲與憐憫, 由聖靈生我成為新人.
對不是以英语語系为语言的中國人, 造句在英語學習上是比較困難. 原因在你所写的句子要他們能读懂.
換句話說, 句子要简单, 准确,
合乎他們的習慣用法. 千萬不可在造句時, 只简单地把中文句子按字面意思翻成英文句子, 這樣做肯定會出錯.
a, an 和 the 在造句中, 對中國學生更是困難. 雖然我們苦苦努力以赴都不能寫出合他們習慣用法的語句.
因為在我國的語言中很少用這些單詞, 而它們在英語句子裡郤是用得很頻繁. 因他們的語言重邏輯, 不含糊; 而我國的文字重感情, 能體會就好了.
例如:
我要铅筆.
I want a
pencil. 很少說要一隻铅筆.
再說,
你有铅筆嗎?
Do you have a
pencil? 我們很少說你有一隻铅筆嗎?
我有铅筆.
Yes, I have a pencil. 這裡英語要加 "a".
又如,
我有一隻铅筆.
I have a
pencil.
I have one pencil.
I have one. 這句是習慣用法. 在回答時既正確又簡潔.
現在來談談 “the” 這個單詞. 它是英語中用得最多的字. 英語口語中常用. 所以在他們寫作時毫不費思索的就寫出來了. 中國學生因怕出錯, 不該用的地方也加上, 所以常常弄巧成拙. 其實, 只要我們在閱讀英文篇章時注意的話,
就會領悟它的用法.
“the”是用來對後面跟隨的名詞有指定或限制性的作用(除了可數名詞的單數外, 都用它; 也有例外):
例如:
假使房裡有三個窗子, 你要妻子開窗子, 你說,
“請開一扇窗子”.
“Can you open a
window, please?” 這意味着三扇中的任一扇.
只有一個窗子, 你請妻子開窗子, 中文說,
“請開窗子”. 而在英語句中要加“the”
“Can you open the
window, please?” 意味着 “這扇”. 在英語句中要加 “the”. 不能 寫
Can you open window, please?
Can you open window, please?
又如:
I have a
car. 意味着在很多車中,
我有一部, 没有限制是那一輛.
I'm going to wash
the car tomorrow. 限制是我的車.
I bought a
jacket and a shirt. The jacket was
expensive, but the shirt was cheap.
(能體會 “the”的用法嗎?)
[註]:
定冠詞的其他使用規則請參考1/11/2011帖出,
及74講至78講(5/5/2014
– 7/3/2014帖
出的五個帖子).
結語:
我們用很多篇幅講到名词的多數形成. 為的是要来知道它的可数性. 因为它与是否要加冠词有很密切的关系, 尤其是定冠词. 它们在英文造句中占有很重要的角色. 例如在新约圣经约翰福音14章6節, 耶稣回答門徒说, “I am the way
and the truth and the life. ….” 短短的一句中就有三个定冠词 “the”. 中文聖經翻譯“耶稣是(這)道路, (這)真理, 和(這)生命. …”省去“這”, 因為在中文裡很少這種表現法. 但在英語裡它意味並強調耶稣是去到上帝那里的唯一道路, 不是任何一条道路; 耶稣是絶对的真理, 不是世上所谓的道理;
耶稣是信徒重生的永远的生命, 不一般世上的生命. 定冠词在這裡肯定名词“耶稣”是唯一的道路, 絶对的真理和赐信徒重生的生命. 驕傲的人總是高高在上的向下看, 因此他看不到在他上面的上帝. 他更讀不到聖經中寳貴的主耶穌基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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